郑州市调整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imtoken正版下载作者:2025-09-08

【大河财立方消息】9月4日消息,郑州市人民政府日前印发通知,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调整郑州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其中,青苗类粮食作物补偿标准为1650元/亩,经济作物1950元/亩,园艺作物5200元/亩。

对附件中未涵盖的补偿类型可参照相近情况进行补偿,不能参照的,由征收主体和被补偿主体协商确定,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进行评估确定。

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一律不予补偿。

此标准适用于郑东新区、郑州高新区、郑州经开区、中原区、二七区、金水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各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通知自2025年9月1日起执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20〕25号)同时废止。通知发布前,已呈报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进行征收土地审批的宗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报批的征收土地方案确定的标准落实。

责编:史健 | 审核:李震 | 监审:古筝

(责任编辑:郭健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