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适应民营经济组织分散风险、补偿损失的保险产品
观点网讯:8月13日,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林崇高在“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海南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规定》,从金融支持、政银企对接、风险补偿等多维度为民营经济护航。
若干规定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须建立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鼓励市县设立民营经济组织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引导基金或信用保证基金;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提供应收账款、仓单、股权、知识产权等权利质押贷款,并健全贷款尽职免责机制。同时,文件强调金融机构在担保、授信、信贷管理、风控及服务收费等环节须平等对待民营经济组织,并列出开展贷款业务时不得实施的五种禁止行为。保险机构则被鼓励开发适配民营经济分散风险、补偿损失的保险产品,以提升企业抗风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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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郭健东 )